推进见习工作,或符合见习单位认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三、募集要求(一)见习单位认定条件1.我市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2.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2.未认定为见习单位的,提交见习单位认定申请,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自愿开展见习活动的用人单位,经核实确认后,3.有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对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实际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予以补贴,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