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激励对象对于满足《潜江市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潜农工发〔2021〕3号)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资金激励,二、补助标准根据主体认定不同的类别、给与对应标准奖补,详见上述文件,三、申请程序潜江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汇总,附佐证材料报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四、申请材料不需要申请材料,五、咨询电话联系人:聂子欣联系电话:0728-6243062六、受理单位潜江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七、办理时限每年度办理,监督电话:0728-624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