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拟农用地转用游河乡高台村集体土地3.6909公顷,现将土地范围、土地现状、使用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游河乡公墓建设项目,二、农用地转用土地范围和目的1、农用地转用范围:拟农用地转用游河乡高台村集体土地总面积3.6909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2、农用地转用土地目的:拟作为特殊用地,三、被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游河乡高台村现状集体农用地2.8394公顷(园地2.662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6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8515公顷,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安置补助费126.2288万元),2、拆迁安置,六、其他事项1、农用地转用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游河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2、农用地转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游河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