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政府拟农用地转用吴家店镇杨河村、叶庙村集体土地2.6430公顷,将土地范围、土地现状、使用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公墓建设项目,二、农用地转用土地范围和目的1、农用地转用范围,拟农用地转用吴家店镇杨河村、叶庙村集体土地总面积2.6430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2、农用地转用土地目的,三、被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吴家店镇杨河村现状集体农用地2.5208公顷(林地2.5208公顷),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2、拆迁安置,六、其他事项1、被农用地转用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吴家店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2、被农用地转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到吴家店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吴家店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