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促进零售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丽经开〔2022〕19号)、《关于印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零售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开经贸〔2022〕24号)文件要求,凡符合2022年度丽水经开区促进零售业发展政策的企业可在2023年2月25日前提交申请补助材料,企业符合一个政策条款准备一份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全部资料盖企业公章,现将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公布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上,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递交到丽水经开区经济促进部商务科(丽水经开区管委会大楼1706办公室)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丽水经开区经济促进部谢金桓联系方式:2600098,18806766599,附件1:《关于印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促进零售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丽经开〔2022〕19号).pdf附件2:《关于印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零售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开经贸〔2022〕24号).pdf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促进部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