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印发温岭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温岭市财政局,电子邮箱:wlsjjk@126.com传真电话:0576-86086597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邮编:317500附件:温岭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温岭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起草说明).docx温岭市财政局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