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我办决定征集符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专项审计报告条件并自愿为企业服务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三)机构纪律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由省高企认定办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二、申请资料内容(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并注明是否退休人员)、12个月从业人员工资表、缴纳社保费人员名单及凭证(有相关部门印章)、退休人员名单及退休证明和劳动关系合同、2022年度分月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税务师花名册(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执业证书号、执业证书复印件),(四)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绩清单(包括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涉及企业名单、出具审计报告的文号),2022年未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工作的请注明,(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要求,公示无异议的列入2023年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推荐名单,(三)往年列入名单的中介机构今年需再次报送申请资料,联系人:安雪姗电话:029-87292778电子邮箱:miaohx@sstrc.com邮寄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D612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机构申请表.docx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