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与安全水平,根据《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信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台《上墅乡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安吉县上墅乡人民政府2023年2月10日上墅乡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乡建筑工匠的管理,第二条凡在我乡范围内从事农村住房建设的村镇建筑工匠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村镇建筑工匠承包农村住房施工的,上墅乡受县住建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村镇建筑工匠的指导及工匠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及管理行为,取得《浙江省村镇建筑工匠资质等级证书》后,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八条浙江省范围内取得有效资格证书的其它乡镇村镇建筑工匠,第四章工匠管理第九条《浙江省村镇建筑工匠资质等级证书》实行年检年审制度,第十条村镇建筑工匠承接业务后,村镇建筑工匠只能承接三处及以下农村住房建设工程,(二)参加县住建局及上墅乡举办的村镇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培训,第五章奖惩机制第十六条上墅乡村镇建设办联合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本乡镇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和安全管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