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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3-02-10
地理标志产品行业(产业)协会、商会:《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局2023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29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和《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中共成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成委农领发〔2022〕8号)工作要求,三、工作任务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工作部署,联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运用工作,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地理标志宣传,附件:成都市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资助申报细则附件:成都市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资助申报细则对成都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二、申报主体地理标志产品行业(产业)协会、商会联合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二)属地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推荐申报成都市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项目的推荐表,制定有年度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和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多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项目实施期内举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现场宣传“五进”活动不少于各1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多部门对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的相关工作讨论研究每年不少于2次,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项目培育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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