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政文〔2023〕14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批复鳌阳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要求划拨寿宁县东部新城东郊路安置小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寿鳌政〔2022〕11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201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1〕25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2012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487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将1.1728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无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镇,作为寿宁县东部新城东郊路安置小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单位按法定程序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寿宁县人民政府2023年2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