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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认定办法

乌恰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2023-02-0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发展自治区服务外包产业,参照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关于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和动态管理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自治区级示范城市)是指我区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对全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具有综合示范带动作用,第四条已获批中国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自动被认定为自治区级示范城市,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报自治区级示范城市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五)具备发展服务外包的产业基础、人才资源、区位环境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等优势,第三章申报材料第六条符合条件的城市申请认定为自治区级示范城市,主要包括:地理位置、近两年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辖区内服务外包发展情况(含现有规模、产业分布、企业数量及从业人数等)、服务外包管理机构、公共信息平台、中介协会、园区发展情况、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概要,(六)其他证明符合自治区级示范城市申请条件的文件或材料,第五章考核管理第九条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自治区级示范城市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对示范城市发展及运行情况每两年组织一次综合考核评估,第十条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自治区级示范城市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鼓励示范城市完善服务外包配套支持政策,第十一条经认定的自治区级示范城市要认真落实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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