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桂财教〔2022〕36号)、《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桂科计字〔2017〕11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公示期为2023年2月9日至2月15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自治区科技厅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gpc@kjt.gxzf.gov.cn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771—2618710,材料寄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附件:2023年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拟立项项目(第一批)清单(69项).xlsx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3年2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