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青海省“赛马制”科技项目管理规程(试行)》已经省科技厅2023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厅规划资管处协同项目管理处室邀请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形成项目阶段性绩效考核指标和整体任务目标、绩效指标等建议,并满足以下条件:1.参赛单位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专家组成员应包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推荐单位管理人员,五、项目立项(十五)纳入专家评审建议名单且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合格的申报单位,由厅规划资管处、项目管理处室共同按照具体评审排名编制形成不超过5家的拟支持单位建议,提供配套资金的依照《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规程相关条款和项目合同统一管理,七、项目经费管理(二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含项目需求方配套资金)采取前期各团队等额支持,八、项目过程管理(二十三)项目管理处室会同专家组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不少于两次阶段考核评估,省科技厅委托专家组对项目研判后决定停止支持或项目执行期延期,九、项目考核与验收(二十八)项目管理处室会同厅规划资管处组织项目需求方、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专家组开展“赛马制”项目阶段性绩效考核和整体任务目标验收综合绩效评价,2.整体任务目标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应在阶段性绩效考核首次评价后7日内、整体任务目标验收综合绩效首次评价后30日内,应勒令退出或验收综合绩效评价不合格:(1)未按期完成阶段性绩效考核目标或整体任务目标的,5.整体任务目标验收综合绩效评价优秀的“赛马”单位相关成果由行业管理部门及地方管理部门给予后续推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