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内传〔2022〕37号)精神,2022年下半年南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抽查验收并公示,现将2022年下半年南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69.2408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服务主体补助资金27.6608万元,农户补助资金41.58万元,请相关乡镇(街道)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服务主体和农户,其中,2022年下半年南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抽查验收并公示,现将2022年下半年南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69.2408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服务主体补助资金27.6608万元,农户补助资金41.58万元,请相关乡镇(街道)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服务主体和农户,其中,农户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农户手中,附件:1.2022年下半年南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2.2022年下半年南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3.2022年下半年南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4.2022年下半年南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户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5.2022年下半年南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户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南安市财政局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