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申报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企业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和资料清单(附件2),2.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和公告认定工作,并于次月25日前将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和统一发布,需先通过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附件1);5.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最近一年经营数据统一按照企业2022年审计报告填报,三、证书、牌匾申领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四、动态监测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和管理,北京市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7日联系人:郭广刘荣岩,联系电话:8131275181312669附件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级标准.doc附件2.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资料清单模板.zip附件3.优质中小企业操作手册企业端2.1.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