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我区2023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三)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于2月22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肇庆市高要区农业农村局,三、申报材料(一)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三)企业二年内(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七)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1和2022年企业带动农户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由企业所属镇街提供),(九)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中“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指标”的相关内容),(十)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十一)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十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四、申报工作要求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附件:1: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肇庆市高要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6日(联系人:梁源光、王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