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对前七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申报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一)绿色工厂1.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附件2),(三)绿色工业园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文件要求,推荐条件:1.拟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工业园区,(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文件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附件5),确定拟推荐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请各地工信部门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1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盖章PDF、Word格式,(七)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要求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工作,5.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二、对前七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进行复核请各地工信部门组织填写绿色制造年度复核表(附件6)并进行初审,联系人:孙志民王占昍电话:0371-65509953邮箱:hngxtjn@163.com附件:1.___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4.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6.绿色制造名单年度复核表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