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创新型县(市、区)对县域创新发展的引领作用,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8〕130号)、《湖南省创新型县(市、区)培育建设实施办法》(湘科发〔2022〕39号)和有关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培育建设工作,2.申报县(市、区)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定位,3.申报县(市、区)有科学合理的创新型县(市、区)建设规划,创新投入、企业创新、创新环境、创新绩效等创新型县(市、区)培育建设指标排名本市州前列,三、申报程序1.县(市、区)人民政府向所在市州科技局提出申请,3.市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出具推荐函向省科技厅推荐,3.市州科技局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市州推荐函和创新型县(市、区)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五、其他事项1.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州推荐的创新型县(市、区)进行咨询评议和实地考察,2.创新型县(市、区)指标体系数据填报年限为2020年和2021年,3.创新型县(市、区)申报佐证材料,请严格按照《湖南省创新型县(市、区)建设数据采集表》(附件2)指标体系和指标说明的有关要求,4.已申报第二批国家级创新型县(市)的不再申报省级创新型县(市、区),邮编:410013附件:1.湖南省创新型县(市、区)市州推荐名额分配表2.湖南省创新型县(市、区)建设指标体系3.湖南省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申报书4.湖南省创新型县(市、区)建设方案(提纲)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