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8日静宁县电子商务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子商务项目固定资产的管理管护,第三条静宁县人民政府对电商项目资产的管理进行统筹领导,县商务局负责电商项目资产管理的顶层设计、重大决策、推动落实、考核检查及确权登记、移交、监督、指导等工作,县国有公司、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电商项目资产的管理使用工作,第二章电商项目资产权属第四条电商项目资产权属分为2部分:(一)建设到县级、乡(镇)和村级层面的电商项目资产,第五条电商项目资产权属登记:(一)项目完工达到使用条件后,项目实施单位按资产管理规定对电商项目资产进行划转、调拨或移交,第三章电商项目资产管理及运行第六条电商项目资产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县商务局要加强对企业类电商项目资产管理地监督指导,第七条资产所有方要按照电商项目资产资金来源,第十条资产所有方要建立健全电商项目资产运营管理机制,第五章电商项目资产处置第十五条资产处置是指资产所有方对电商项目资产进行产权转让、转移或注销产权的行为,第十六条电商项目资产处置以“先报批,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县商务局作为电商项目承接部门,第十九条严格落实电商项目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