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第二条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是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遵循公开申报、竞争择优、科学管理原则,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市科技局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管理办法,2.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的组织实施,第六条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的归口主管部门,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实施主体,第三章申报与立项第八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的支持对象:1.在市内落地转化的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东营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十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由市科技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经所在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提交市科技局,第四章过程管理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立项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主管部门、市科技局签订三方项目任务书,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直接或委托主管部门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