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21个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21〕1117号)有关要求,结合普洱市实际情况,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的相关起草工作,为了做好我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透明度、公众参与度,积极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现将《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22日,二、意见反馈方式(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普洱市思茅区北部行政中心8栋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字样,(三)联系电话:0879-2124308附件:1.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2.《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起草说明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