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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南平市财政局 | 2023-02-08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结算2022年和提前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8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等规定,为支持你县(市、区)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现下达你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第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二、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县(市、区)应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三、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各县(市、区)应按照省与市县财政事权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相关要求,做好预算绩效跟踪管理,绩效目标将根据中央绩效目标分解下达,附件:1.下达2023年第二批就业补助资金(中央级)分配表2.专项绩效目标表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月19日附件12023年第二批就业补助资金(中央级)分配表单位:万元县(市、区)金额备注1(其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整理加工费用)备注2(其中:劳务服务社)合计407245510市本级500延平区5157110建阳区47241邵武市49223武夷山市46040建瓯市34844浦城县20540顺昌县37552光泽县31618松溪县22266政和县16762附件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项目名称2023年第二批就业补助资金(中央级)科目编码20807科目名称就业补助资金市级财政部门南平市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金情况(万元)资金总额:4072其中:财政拨款4072其他资金年度目标全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9230人,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数500人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我市申报目标值市本级延平建阳邵武武夷山建瓯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人)9230800160080018001000900100050030023030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人)12000022002450140011501200800700750550800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数5005050505050504040404040质量指标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准确率≥98%(省上规定)≥98%(省上规定)≥98%≥98%≥98%≥98%≥98%≥98%≥98%≥98%≥98%≥98%社保补贴发放准确率≥98%(省上规定)≥98%(省上规定)≥98%≥98%≥98%≥98%≥98%≥98%≥98%≥98%≥98%≥98%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98%(省上规定)≥98%(省上规定)≥98%≥98%≥98%≥98%≥98%≥98%≥98%≥98%≥98%≥98%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准确率≥98%(省上规定)≥98%(省上规定)≥98%≥98%≥98%≥98%≥98%≥98%≥98%≥98%≥98%≥98%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准确率≥98%(省上规定)≥98%(省上规定)≥98%≥98%≥98%≥98%≥98%≥98%≥98%≥98%≥98%≥98%时效指标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98%≥98%≥98%≥98%≥98%≥98%≥98%≥98%≥98%≥98%≥98%≥98%成本指标补助标注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零就业家庭帮扶率≥98%(省上规定)≥98%(省上规定)≥98%≥98%≥98%≥98%≥98%≥98%≥98%≥98%≥98%≥98%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0起(省上规定)≤0起(省上规定)≤0起≤0起≤0起≤0起≤0起≤0起≤0起≤0起≤0起≤0起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85%≥85%≥85%≥85%≥85%≥85%≥85%≥85%≥85%≥85%≥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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