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将新一轮《福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政府基础风险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福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政府基础风险金”管理办法》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023年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福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政府基础风险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大对以福州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作为承贷银行向龙头企业发放贷款的担保金,第五条承贷银行按风险金总量的15倍以上额度安排龙头企业贷款,第八条业务办理承贷银行与担保公司共同开展农业经营主体相关融资服务,对承贷银行与担保公司审批通过的项目,承贷银行和担保公司应按各自贷后、保后管理程序落实跟踪管理,3.市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承贷银行、担保公司两方合作的经营主体贷款项目进行抽查,银行应于3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担保公司书面汇报情况,市农业农村局、担保公司积极协助催收,第十一条风险承担比例担保公司代偿贷款项目风险的80%款项后,由风险金、承贷银行、担保公司三方按以下比例与方式共担:1.承贷银行承担贷款项目风险损失的20%,2.担保公司承担贷款项目风险损失的70%,担保公司应备齐有关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拨付10%部分的风险净损失,第十二条上述市农业农村局、承贷银行、贷款企业、担保公司各方权利义务纳入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