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海渔〔2021〕150号)、《关于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海渔〔2021〕16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新获评2022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渔业类)荣誉称号的合作社,给予资金奖补,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紧组织有关合作社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3年2月7日(联系人:梁晓丹,联系电话:83338557)附件下载【打印】【关闭】【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