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7日华蓥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广安市关于促消费、稳增长的各项措施,第一条鼓励培育骨干商贸服务业企业(一)鼓励培育商贸服务业“两上”企业,对成功培育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两上”企业),分三年给予企业累计奖励10万元,第一年对新培育企业兑现4万元,后两年每年给予3万元奖励,分两年给予个体工商户累计奖励2万元(每年1万元),对按时按质做好商贸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的库内“两上”企业和限上个体,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3万元、6万元,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2万元、3万元,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3万元、6万元,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3万元、6万元,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3万元、6万元,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6万元、12万元,附件:1.华蓥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奖励办法联合审核部门名单2.华蓥市商贸服务业奖励办法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