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39号)的精神,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10项,资金(直达资金)共计220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表),款列“20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此次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直达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分配表霞浦县财政局霞浦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23年02月03日附件下载: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分配表.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收藏取消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