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宗地位于永兴县原城郊乡政府院内,为国有出让用地,曹明星以出让方式取得了该宗土地使用权,2000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国用[2000]字第500101171号),该宗地所建住宅楼项目超国有存量土地面积28㎡(其中商服3.44㎡、住宅24.56㎡),该宗地需补交土地价款10.13万元,2022年12月26日已补交土地价款10.13万元,现同意对该宗用地进行变更,变更内容为:批准用地面积由原72㎡调整为100㎡,住宅用地为49.69年,规划调整内容将在永兴县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6日),可书面或电话向永兴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反映,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协议,联系电话:0735-5535582联系地址:永兴县自然资源局5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