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省、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注意事项(一)申报对象宁波前湾新区辖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等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较好的园区、特色小镇以及产业集聚区(以下统称“园区”),建设对象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在内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对象具有一定面积、建设规范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场所,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业务交流、考察、宣传培训、企业维权等工作经费有保障,建设对象商业秘密保护运行机制、工作流程设置科学,建设对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推进有序,建立保障专业机构或专家为园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机制,建设对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申报“省、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注意事项(一)申报对象宁波前湾新区内重点产业、集聚产业或创新产业中,建设对象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对象有制定年度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培训、宣传或调研等工作计划,建设对象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对象应制定和实施年度有关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培训宣传、研讨交流、考察学习等工作计划,建设对象应确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建设对象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相应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