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于2023年2月6日起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打造“依法停车、方向一致、守时停离、文明规范”的静态停车秩序,规范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不文明行为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一、整治时间2023年2月6日开始常态长效开展二、整治范围高安市城区范围内在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乱停乱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三、重点整治内容(一)机动车在主城区域主要道路、街道范围内,机动车不得在城区严管路段和人行道内停放,不得在道路上双排或多排停车,要做到依法文明停车,(三)非机动车、电动车在人行道内只能停放于城管部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车辆与道路保持垂直,非机动车、电动车一律不得停放于道路、街道的有效行驶路面上,(四)所有车辆一律不得在学校、医院、客运站、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口路段等禁止停车的路口停放,四、整治措施(一)对于不按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共同依法停车、规范停车、文明停车,共建共享文明规范、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