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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23-02-03
一、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一)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发展,鼓励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获得产品外观、发明等专利授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六)鼓励孵化机构与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合作推进跨境电商人才孵化项目,给予参加孵化项目的跨境电商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扶持,给予参加合作的每家单位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五、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生态建设(七)鼓励企业开展融资,给予站点主体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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