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福州市长乐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日福州市长乐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发挥区级农业信贷担保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发挥好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支撑作用,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合作银行等相关单位和闽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航担保公司”)协商沟通,统筹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闽航担保公司应准确把握农业信贷担保专注服务农业、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定位,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担保金额为10万元(含)-300万元(含),贷款利率按照闽航担保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约定的优惠利率执行,扩大农业信贷担保规模,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获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区直相关部门及闽航担保公司要把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准入关、审核关,区直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支持配合农业信贷担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