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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02-02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年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已启动,请符合相关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领域1、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明确的重点领域重点服务业项目,2、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上海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的重点服务业项目,3、支持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4、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建设,项目应在服务业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或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三、项目申报条件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2022年4月1日之后开始建设的在建项目,(2)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3)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列入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的项目,四、需准备的资料1、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请项目单位于2月23日(周四)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申报链接: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73e9cd97-ef91-4c85-be77-3220268546f2),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于2月23日(周四)24时系统关闭前自动生成申报书并加盖电子签章,联系人:杨伊帆22051162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附件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3〕7号)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月2日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评审小组办公室或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名义向项目申请单位收取费用、承诺项目申报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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