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经各区认定符合新型工业用地(M0)产业发展要求的项目,(四)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的产业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70%,满足职住平衡需求的员工宿舍、倒班房等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新型工业用地(M0)产业用房可根据实际用途,也可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公开供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签订出让合同或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三)出让(租赁)价格按照以下公式核算:1.新供应新型工业用地(M0)的土地出让(租赁)起始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P=N×〔M/50+15%×(C×S/40)×(1+Q)〕其中:P为新型工业用地(M0)出让(租赁)土地价格,N为新型工业用地(M0)土地出让(租赁)年限,项目开发主体应当按照新型工业用地(M0)的土地出让价格与原用地土地价格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金,五、分割转让竣工后的新型工业用地(M0)产业用房经各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可以分割转让,新型工业用地(M0)产业用房分割转让比例不超过产业用房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产业用房分割转让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受让人购买配套用房占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持有产业用房占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拟定新型工业用地(M0)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