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22〕1号)、《宁波市鄞州区鼓励企业加速提档升级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经信〔2022〕53号)文件精神,对2022年度三、四季度工业产值单季同比增长分别超过15%、20%的规上工业企业和三、四季度营业收入单季同比增长分别超过15%、20%的规下样本企业,按照产值(营收)每增加300万元奖励1万元,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对三季度新进规企业,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每家再奖励2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8日,对产值达标奖励的企业,如有异议,请于2月8日前反馈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联系人:任维波,联系电话:89296923,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77号附件:鄞州区2022年度三四季度稳产促增奖励资金.xlsx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