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示范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省商务厅拟定于2023年2月16日-28日,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我省2021年11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开展现场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分2组进行,均于2023年2月16日开始,每个示范县工作时间2天(各组人员构成及行程具体安排见附件1),绩效评价期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将视情对工作进行现场跟踪指导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有关要求(一)请各有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统筹好工作开展,安排相关工作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全程参与所属示范县的绩效评价工作,以便及时掌握各示范县工作开展情况,(二)请各有关示范县认真对照绩效评价通知有关要求,绩效评价期间,湖南省商务厅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