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市级担保基金存储额度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02-02|文号:青人社字〔2023〕12号|文件下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6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各经办银行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决定从2023年1月起调整创业担保贷款市级担保基金存储额度,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调整原则按照经办银行2022年度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进行排名,市级担保基金按比例存放在排名前三位的经办银行,预留1654万元存放于排名第一位的经办银行,用于为排名第四位之后的经办银行办理代偿业务,二、调整额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创业担保贷款市级担保基金存储金额为26253.78万元,自2023年1月起调整存储额度为:青岛银行14866万元,中国银行青岛分行5009.78万元,三、有关要求(一)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做好市级担保基金存储调整工作,(二)排名第四位之后的经办银行发生代偿业务的,排名第一位的经办银行要积极协助办理代偿手续,(三)各经办银行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