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规上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3.开展科技进步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二、支持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科技局)6.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分别按照国家级800万元、国家地方联合500万元、省级300万元、市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8.加大企业研发人员子女教育支持,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运营机构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企业所在的市级(含)以上孵化器运营机构10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平阳支行)10.扶持孵化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11.建设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平阳支行)本意见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