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2月7日起至2023年2月16日止,在东莞清溪网上公示10天,网址:(http://www.dg.gov.cn/qingxi/)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7318905序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缴纳社保月数有无自有房屋符合保障类别保障方式备注1闫丽娜342122********4427东莞市清溪镇顺传五金厂清溪镇康怡路173号顺传五金厂106无外来务工人员实物配租清溪水榭兰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