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金〔2023〕20号各省级银行:根据《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人才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金〔2023〕10号),省财政厅会同省委人才办在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推出“人才贷”产品,现就申报“人才贷”合作银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银行可申请参与“人才贷”合作:(一)有一定的金融服务覆盖面,(三)有专门业务管理机构和专人推进“人才贷”工作,并按“人才贷”产品方案规定和合作协议开展工作,原“人才贷”合作银行如有合作意向,有合作意向的银行应由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提交申请,同一家银行在省内有多个一级分支机构的,经省内其他一级分支机构委托,3.“人才贷”合作银行申报表(见附件1),以往有“人才贷”类似产品或者其他政银合作产品工作经验的申报单位,原“人才贷”合作银行需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原“人才贷”发放贷款规模、利率水平、重点举措、工作成效等情况,各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2月6日前向省财政厅提交一式两份书面申报材料,确定“人才贷”的入围合作银行,附件:1.“人才贷”合作银行申报表.xls2.授权委托书模版.doc江苏省财政厅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