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第五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二)前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尚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传承能力受限的项目,尚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与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四、申报材料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须提交:(一)推荐报告:推荐单位向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推荐本县(市、区)、本单位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二)填写《XX县(市、区)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附1),《XX县(市、区)申报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传承群(团)体推荐清单》(附2),以上情况填写在《第五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附3)或《第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群(团)体申报表》(附4),可直接向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申请,六、申报程序(一)符合条件的传承人由个人或项目保护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请报告、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附件:1.XX县(市、区)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docx2.XX县(市、区)申报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传承群(团)体推荐清单.docx3.第五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docx4.第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群(团)体申报表.docx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