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称与章程(一)艺术类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二)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三)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面积应当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五)艺术类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必须达到中小学校(园)安全要求,(二)艺术类培训机构聘用教学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文化艺术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三)艺术类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内容及规模配备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四)艺术类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下列人员:1.中小学校(园)在职教职工,(五)艺术类培训机构应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决策机构,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建立监督机构,艺术类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章程的规定,十、课程要求(一)艺术类培训机构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三)艺术类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三)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设预收费监管账户并与平台联通,(二)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艺术类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