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工信局、开发(度假)区经贸局:根据我市制定印发的《昆明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设立我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现将有关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中小企业,方可申请入库:(一)昆明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且从事特定细分市场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二)我市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优质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500万元但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或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入库:1.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二、申报办法(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报附件1《昆明市优质中小企业入库申请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二)初审通过后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汇总填报附件3《县区汇总表》,三、有关说明已通过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自动纳入市级优质中小企业库,纳入市级优质中小企业库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上一阶段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附件:1.昆明市优质中小企业入库申请表2.昆明市优质中小企业企业因素法评分表3.县区推荐汇总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附件1:昆明市优质中小企业入库申请表附件2:昆明市优质中小企业企业因素法评分表附件3:县区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