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类别及实施要点(一)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发包市内施工企业奖励(属于《促进江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第二点措施内容),选择本市建筑业企业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由于2022年已组织申报2021年度奖励资金,该奖励内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江门市社会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中查询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被列入黑名单,(2)申请奖励资金的工程项目未因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受到行政处罚(以项目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行政处罚文件为准),(3)申请奖励资金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涉及建设单位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应急部门事故调查报告为准),(三)落户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增量奖励(属于《促进江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第四点措施内容),2.奖励标准:连续三个自然年度给予企业对我市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50%、30%、20%的奖励(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止,(4)申请年度企业在本市项目未因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受到行政处罚(以本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行政处罚文件为准),(5)申请年度本市项目未发生涉及企业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应急部门事故调查报告为准),(四)市外企业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增量奖励(属于《促进江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第四点措施内容),2.奖励标准:连续三个自然年度给予企业对我市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50%、30%、20%的奖励(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止,(2)申请年度企业在本市项目未因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受到行政处罚(以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行政处罚文件为准),(3)申请年度企业在本市项目未发生涉及企业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应急部门事故调查报告为准),(3)申报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涉及施工单位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应急部门事故调查报告为准),附件:1.奖励资金申请承诺书参考样本2.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发包市内施工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3.江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奖励资金申请表4.经济发展贡献增量奖励资金申请表5.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创优奖励资金申请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水利局2023年1月20日(联系电话: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50-3831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