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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盐县人民政府 | 2023-01-31
海盐县人民政府2023年1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海盐县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一、节约用水管理总则(一)本县城市范围内节约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二)县人民政府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三)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县城市公共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海盐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节水办)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五)城市节水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与综合利用、水资源承载能力与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超定额用水加价与节约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二、节约用水管理措施(一)县住建局应当会同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包括节水目标、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建设等内容,根据《海盐县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生产经营用水与生活用水应当分别计量,三、节约用水促进措施(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对节约用水设施进行验收,(三)城市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加强供(用)水设施的维修管理,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四、节约用水调节措施(一)县发改局应当根据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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