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1月30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研项目管理,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结题、成果管理以及根据自然资源部、四川省科技厅要求,从事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第二章项目立项申报第五条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依据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研管理系统中实名注册,不允许再次申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研项目,第九条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确定的审核单位(以下简称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第三章预算编制及资金管理第十三条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非涉密项目验收申请资料需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研管理系统上在线填报提交,项目承担单位两年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承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研项目,非涉密项目应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研管理系统上提交相关成果资料,第二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可向自然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或四川省科技厅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及时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研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备案,第三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在四川省自然资源科研管理系统中提交已验收通过的科技成果信息,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自然资源部、四川省科技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