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1日江苏省民用船舶搭靠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第三条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搭靠外国籍船舶行政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口岸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搭靠外国籍船舶管理的相关工作,由搭靠船舶的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搭靠许可,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搭靠外国籍船舶许可,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有关上下外国籍船舶手续,协助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做好搭靠管理工作,第十条外国籍船舶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协助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外国籍船舶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发现所代理外国籍船舶被其他船舶非法搭靠的,第十二条申请搭靠外国籍船舶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外国籍船舶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依法纳入信用管理,第十三条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根据搭靠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搭靠船舶及其负责单位、被搭靠外国籍船舶及其代理单位、港口管理或者经营单位等进行检查,第十四条民用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籍船舶或者通过搭靠外国籍船舶实施其他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第十六条外国籍船舶负责人和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拒不协助、配合边防检查人员实施检查,第十七条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搭靠外国籍船舶管理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