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4号)文件精神,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实地考察、审阅资料的方式,对塔城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塔城市月贝佳职业培训学校两所职业培训机构增设工种的师资、场地、设备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文件要求,经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该两所职业培训机构增设工种及等级的申请,现予以公示:一、塔城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快递业务员(初级)、电子商务师(初级)、叉车驾驶员(初级)二、塔城市月贝佳职业培训学校美容师(初级)、动物疫病防治(初级)、养老护理员(初级)、茶艺师(初级)、公共营养师(初级)公示日期: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符合文件相关要求的、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相符或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举报电话:6298014、6261200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