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3〕2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区相关申报、初审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镇、街道办大力宣传和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二、申请企业须向我局如期、如实递交资金申请(涉及申请政策性信用保险及担保费用资助的企业,须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惠州办事处审核后再向我局申请),并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月13日(星期一)前提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外合作股处(联系人:张伟芳、黄艳,电话:3397887),三、逾期不受理申报,不支持资料补正,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承诺书(模板).docx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