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由县城投集团设立的寻乌县企业续贷周转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周转金公司”,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表外业务融资原则上不得申请使用政府续贷周转金,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续贷周转金只用于在我县生产经营企业“还旧续贷”贷款业务的临时周转,企业借用续贷周转金需向县周转金公司支付续贷周转金资金使用费,第六条企业申请使用续贷周转金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填写《寻乌县中小企业借用续贷周转金审批表》,(四)合作银行对同意续贷、贷款前提条件已落实的项目出具银行与县周转金公司认可的同意续贷证明材料,不保证在企业贷款到期前完成续贷申报审批程序,由县周转金公司、企业和贷款银行签订《寻乌县企业借用续贷周转金协议书》,为避免出现续贷周转金在企业、银行滞留或被冻结等情况,具体办理续贷周转金单位(县周转金公司、申请企业及银行)必须在转账前办好所有转贷归还环节转账手续(即先开好各环节转账支票),承办银行监督申请企业原则上直接将贷款资金(以借用的续贷周转金为限)划转至县周转金公司续贷周转金专户,对逾期不归还续贷周转金的企业,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县周转金公司、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和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第十条申请使用续贷周转金的企业,对骗取、挪用、逾期不还或不足额归还续贷周转金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