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草原英才工程”的实施意见》(内组发〔2013〕12号)《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61号)和《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有关精神,特制定《鄂尔多斯市科技领军人才评定管理办法》,附件:鄂尔多斯市科技领军人才评定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2月22日鄂尔多斯市科技领军人才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新政30条)和《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三条科技领军人才评定对象重点为在我市科研、生产一线从事学术研究、技术研发或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人员,第四条申报评定科技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第五条鄂尔多斯市科技领军人才按性质和内容分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两个类别,具体申报条件如下:(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前瞻性研究,(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人员,依据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及所实施项目科技含量、发展前景等情况综合评审择优评定,填写《鄂尔多斯市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书》,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或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第十二条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管理依照《鄂尔多斯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科发〔2021〕8号)和《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科发〔2021〕14号)执行,由各旗区相关部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具体以申报书审核推荐部门为准)每年对科技领军人才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科技领军人才考核情况书面报告市科技局。